范老伯常年做生意在外不幸猝然病逝后,其独子持父死亡证明及其生前所存的几张尚未到期的储蓄存单到银行储蓄所,要求查询其父的具体存款和先将已知的一部分存款过户给他、一部分存款转到殡仪馆扣付尚欠的安葬费余款,但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其儿子十分不理解,难道子继父产有何不妥吗?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如要求查询或涉及办理过户、支付手续时,首先,继承人须向当地公证处按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银行储蓄所凭合同法继承人的有效公证书给予办理过户或支取(包括挂失)手续。若有二个以上的继承人对死亡人的存款所有权还有争议,则需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才能予以办理储蓄存款的查询、过户、支取手续。
另外,为了维护储户的利益,各家银行都恪守“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因此,凡向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均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须凭县级或县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及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公函,并由县级银行以上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由查询机关提供存款人姓名、存款日期等相关情况资料后,银行方可按公函载明的要求准予查询、冻结等。同时还规定:银行仅可提供凭证复印件,不得将原始凭证、帐册外借;查询冻结时,银行储蓄所还要逐项进行登记,并留下公函备查。